English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中国科学院 | 动物所
本站查询
 
首页 实验室概况 新闻动态 科研成果 科研队伍 合作交流 研究生专栏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开放课题
通知公告
2011年招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拟录取结果(公示)
动物研究所2011年招考硕士研究生重要提示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请替换)
国家动物博物馆将配合“全国科普周”举行科普宣传活动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2011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统一命题科目考试大纲
现在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 规章制度
四、客座人员工作条例
 

1.   实验室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吸引国内外更多的优秀科技专家来实验室开展客座研究工作。

2.   客座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一般为3-6个月,最短不少于1个月。

3.   客座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由项目合作者负责课题方面的事宜。

4.   客座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设备。

5.   客座人员应积极参加实验室的学术活动,也可以召开专题讨论会研讨学术问题。

6.   客座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取得的成果双方共享。客座人员应于当年12月15日前将本年度已被录用论文的最终稿打印件和电子版文件提交实验室。

7.   如项目涉及成果保密问题,客座人员应与项目合作者签订特殊协议,按所签订的特殊协议有关条款处理问题。

8.   客座人员在本室工作期间不得从事与合作科研项目无关的其他活动,不得擅自处理合作科研成果。

9.   客座人员在本室工作期间需要出差或临时离室,均应征得项目合作者的同意。

客座人员工作结束时,应及时归还借用物品。

版权所有 ©2008-2017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 动物进化与系统学院重点实验室
地址: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 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1号院5号 100101 京ICP备05064604号